(學歷查證僅受理國內用人單位申請,不接受個人申請)
持國外學歷回台申請教師資格的適法性 (「留美雙週報」第46期/「洛杉磯學訊」第50期)
駐洛杉磯辦事處辦理文件驗證手續及申請表
,畢業證書及在學證明文件驗證請洽本處領務組,電話213-3891215,傳真:213-383-3215,另為符合美國學校的規定,除了我方要求的文件資料外,請同學們務必一併附上親筆簽名的英文授權書,授權辦事處查驗個人資料,以加速學校作業。多數學校現已透過「全國學生資料庫(National
Student Clearing house )」
駐外館處文件驗證加貼防偽貼紙真假立辨(洛杉磯學訊 37期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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