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恐將加速「外國學生網路通報系統」實施作業
美國九六年通過的新移民法,重點雖不是在管理外國學生,不過對於留學生影響最大的是:要求政府成立管理及追蹤外國留學生、交換學者學生及短期攻讀職業科別及語言遊學生(即持F、J或M類簽證者)的「外國學生網路通報系統(CIPRIS/ Coordinated Interagency Partnership Regulat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s)」。
移民局根據該法,在一九九九年底已草擬了施行細則法案,規定所有在九九年八月一日以後進入美國就讀的學生,必須在I-20或IAP-66核發後的九十天內向學校繳交網路通報系統所需費用95元,並要求學校及接受J簽證學者之機構必須負責收取這項費用,否則即會失去學生接受政府補助的資格,不過因「美國各大學外籍學生顧問暨國際教育學者協會(簡稱NAFSA)」發動的抗議行動,移民局在國會及民間強大壓力下修改法案為「學生及交換學者計畫(SEVP/ 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)」,規定:一、不再要求由學校來負責收取這項費用,改為採用政府合約商(如銀行)等作為收取機構;二、學生必須在他們申請簽證申請時提出繳費證明,連同填妥的I-901表格一起遞件,換言之,即在申請簽證前辦理完畢,並將開始收費時間定在今年的九月卅日。但是由於外國留美學生人數年年下降,面臨其它國家強力吸引外國學生的優惠措施,教育界對政府的這項規定一直不以為然,因此促請眾議員提案(HR2779)想要推翻九六年移民法中這項規定。
不過,在911恐怖分子劫機並自殺式撞毀紐約世貿大樓及國防部後,此法案翻案的機會將近於零,在目前氣氛下,教育界雖希望政府不要緊縮國際交流,限制核發簽證數,不過已不再積極推動說服國會推翻這項法案的努力。(華爾街日報Aug. 16, 2001、高等教育紀事報Sep. 7, 及Sep. 18, 2001/藍先茜綜合摘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