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王善言橙縣報導】橙縣最近出現竊車集團以買車之名向私人買車,實則趁對方不留意時偷車的犯罪趨勢。橙縣檢察長瑞考克斯 (Tony Rackauckas,見圖,記者王善言攝 )鑑於此風不可長,六日呼籲居民提高警覺,並建議居民若要賣車最好不要將自宅曝光,應選擇在住家以外地方展示車輛,且在對方試車前,登錄有意購車者的汽車牌照號碼。
瑞考克斯指出,橙縣最近出現一些宵小,他們作案模式是,透過地方雜誌刊登的汽車銷售廣告找上門,表示有意買車,但必須先試車。其實他們假藉買車之名,實則探路。在摸清楚賣車者當晚或次日進出作息後,即趁著車主不在家時跑回來偷車。他稱,該類偷竊手法亦出現在洛杉磯縣。
橙縣檢察處反汽車失竊小組最近與加州保險局調查部門合作,逮捕偷車集團成員聖提雅哥。嫌犯聖提雅哥與其同夥數度以類似手法竊取有意賣車者的汽車,受害人達五、六人。該案目前仍在調查中,預計未來將逮捕更多涉案疑犯。
瑞考克斯稱,若要避免成為類似竊案的受害人,有意賣車者尚應注意不要將汽車鑰匙拿給任何人、不要告訴對方自己的進出作息、不要將註明汽車登記號碼的文件放在汽車內。試車時不要單獨行動,也不要單獨讓對方試車。
有意買車者的行為舉止若令人可疑,要有警覺心:寧可小心,不要粗心大意。此外,若有可能,最好將有意賣掉的車停在車庫內,不要停在街道上。
當天受害人歐柯那現身說法,希望民眾勿重蹈覆轍。這位身形魁梧的退職警察說,大概三週前有兩男一女看了他刊登在地方雜誌上的賣車廣告後,上門表示有意買車。但這三人與他盤旋多時後表示,其實他們是要替親友買車,並問他次日何時方便,以便他們可帶親友前去看車。
歐柯那說,他自己以前也賣過車,從未發生過任何問題。可能是因此一時疏忽,讓對方一名成員有機可趁,去外頭複製了一把汽車鑰匙,並趁著當晚他出門時偷走了他九一年出廠的白色雪佛蘭卡車。「由於我曾做過警察,在這件失竊案發生前,我也聽說過有人因此車子失竊,我只能怪罪自己未能有警覺心。」
歐柯那稱,他失竊的卡車目前已被警察找回,但卡車的車籍號碼已被竄改,且外型稍有變動。
橙縣檢察處反汽車失竊小組副檢察長克若富特 (ThomasH. Crofoot) 指出,調查人員逮捕聖提雅哥,是因為他們發現聖提雅哥停在路邊並張貼「代售」的汽車,原來是民眾申報失竊的汽車。調查人員循線調查後,發現聖提雅哥擁有多張車輛管理局文件,行跡可疑,進而發現他持有多輛偷竊來的車。
克若富特說,偷竊汽車或銷售竊車均屬刑事重罪,刑期介於入獄十六個月至兩年或三年不等。更改汽車車籍號碼則面臨入獄兩年、三年或四年不等的刑期。〔世界日報〕版權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