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日報2002年5月19日報導:「外國學生交換學者資訊追蹤系統」 (SEVIS)執行細則
學校最早可自七月啟動追蹤系統
【記者陳青洛杉磯報導】討論多時的移民局「外國學生交換學者資訊追蹤系統」 (SEVIS)的執行細則,終於在 16日公布。執行細則對全時學生轉為半時學生和休 學,作了從嚴的規定。就讀公立學校的外國學生申請F-1簽證時,必須出示償還學區 所有教育費用的證明。過去,學生簽證的持有人及眷屬可在開學 60 天進入美國,現 在縮短為僅能在入學前30天抵達美國。 移民局將從明年 1 月 31 日開始,強制各校啟動外國學生學者追蹤系統,登錄 F 和 M 簽證學生以及他們眷屬的資料;而今年 7 月 1 日起,各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 啟動這一系統。至於 J 簽證的部分,則待國務院決定。 移民局公布的執行細則,仍屬草案,歡迎大眾於 6 月 17日前以書面方式表達意 見。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特別在第一時間,將執行細則草案的要點整 理出來,讓相關人士有充分時間加以消化。 執行細則草案指出,外國學生使用的 I-20 及交換學生或學者使用的 DS-2019 (前稱為 IAP-66),將以電子方式製作、傳送及核發。在追蹤系統全面使用後,如 果不是持用 SEVIS 系統製作出來的 I-20 及 DS-2019 表,將不能用於入境、轉換 或更改身分。 追蹤系統主要實施對象為新入學學生,舊生如需重新核發I-20,學校必須將舊生 的資料輸入追蹤系統。 學校必須登入追蹤系統的資料,包括學生姓名、出生日期及地點、國籍、住址、入 境日期及地點;入境 30 天內向學校註冊及報到的情形、入學日期、攻讀的學位與科 系、實習狀態、中止學習日期及原因、所有有關入學的文件、每學期完成的學分,以 及一份I-20的影印本。 學校必須隨時更新學生的資料,包括不定期地通報學生及眷屬更改地址及姓名,還 有其他的變動,如由全時學生身分變更為非全時學生,以及沒有保持學生身分和沒有 完成原定的計畫,在學校因為被定罪所受到的懲罰等。而學生如果在表格上註明的時 間之前提前畢業,也須報告移民局。 與此相關的是,過去移民局要求持 F 和 M 簽證的學生,如變更住址及姓名,須在 十天內通知移民局。執行細則修正為,在十天之內,通知學校或負責交換的機構就 可。但是,校方須在接獲通知後 21 天內,更新追蹤系統上的資料。 此外,外國學生在申請美國學校時,通常會申請數個學校,並獲得數份 I-20。此 等學生在向美領館申請簽證時,必須作出進入哪一所學校的決定。學生入境美國時, 須向移民官出示所決定入學學校的 I-20,移民官會把那份I-20 上的號碼(SEVIS ID NUMBER)登錄進入追蹤系統,蓋章後,將 I-20 還給學生。追蹤系統會自動取消 其他I-20 的紀錄,追蹤系統 ID 號碼將登錄學生入境後的所有資料。 全時學生改變為非全時學生,學校核准 F 簽證的最長權限只有一期(一學期或一 季,不包括暑期班),M 簽證最長為五個月。 除非學生有重病或其他健康問題,學校不得允許外國學生辦理休學。改為半時學生 或休學者,如在規定時間內不恢復全時學生身分,則必須離開美國,或另外取得合適 的非移民簽證。 F-1 學生如轉換學校,或畢業後到其他學校修讀研究所課程,新學校必須負責確 認該名學生是否保有合法身分及是否符合資格。M-1 學生也必須在身分有效情況 下,才可以申請轉學。 就讀公立高中的外國學生,今後無法由學校給予延長身分。這類學生在申請 F-1 簽證時,必須出示償還學區所有教育費用的證明。這類學生的 F-1 簽證期限和停留 期限最長為一年;但是,在一年之後,可以申請就讀私立高中或大學。(原載世界日報網站 http://www.chineseworld.com/publish/today/13_1400.4a/lx/4alv(020519) 10_tb.htm)
留學生實習訓練鬆綁可再申請
【記者陳青洛杉磯報導】移民局最新公布的「外國學生及交換學者資訊追蹤系統」 (SEVIS)執行細則,重新規定留學生的實習訓練(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),不再只限於僅有一次機會,每個學校階段結束後,都可申請實習訓練; F-1 或 M-1 簽證持有者的配額和成年子女如就讀全時課程,必須更改為 F-1 簽 證;未成年子女仍可全時就讀公立中小學。 移民局於16日在聯邦公告(FEDERAL REGISTER)公布的執行細則內容,最受歡迎 的,可能是對實習訓練(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)限制的改變。過去,留學 生不管修讀多少個學位,在整個留學生涯中,只能有一次實習訓練機會。如果學生在 大學畢業後,使用了實習訓練的機會,其修完碩士或博士課程之後,就不能再申請實 習訓練。 新規定改為,留學生們必須在學業結束之前,提出與所學相關的實習訓練申請。申 請須先獲得學校推薦,校方將推薦紀錄輸入追蹤系統,印出新的 I-20 後,連同學 校推薦及工作許可申請(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簡稱 EDA)I-765 表 格,一起寄給移民局。移民局將給予學生畢業後有 60 天的額外停留時間,等待 EDA 的核發。 畢業實習最長的許可為 12 個月。但是,學生們在每個階段的學習結束後,都可再 申請一次實習訓練。實習訓練結束後離美,期限仍維持 60 天不變。 執行細則對邊讀書邊工作的工讀學生(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)作出了 新的規定:留學生的工讀申請一律利用追蹤作業,經學校批核後,學校會把含有「工 讀已被批准」字樣的I-20,印交學生,學生才可開始工讀。 留學生原來申請工讀許可或轉學時填寫 I-538 表格,須隨表繳 70 元,在啟用追 蹤系統後,I-538 表格的70元費用會被取消。 執行細則將限制 F 和 M 簽證的家屬就讀全時課程。F-1和 M-1 的配偶及成年子 女,在不改變簽證情形下,只能就讀職業或是推廣教育課程。 但這不代表他們被禁止就讀全時課程,如果配偶及成年子女有意就讀全時課程,他 們必須申請更改為 F-1 身分。至於持 F-2 和 M-2 的未成年子女,應有平等教育 機會,因此,他們可以在 F-2 和 M-2 的身分下,就讀公立中小學。(原載世界日報網站 http://www.chineseworld.com/publish/today/13_1400.4a/lx/4alv(020519) 09_tb.ht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