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調整公費生生活費
教育部調整公費生之生活費等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,已經行政院核定,並追溯自2004年6月20日起實施。
新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表已取消以固定匯率折算當地國貨幣,一律以美元支給。
一般公費生出國手續費、書籍費、實驗費(補助實驗用消耗性材料為限)、論文印繕費、國際會議補助費等,均併入年支補助費,不再單獨支給。另學費及註冊費檢據核實發給。
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表如下:
項目 數額 備註 年
支
生
活
費美國西南區
一般公費生 留學獎學金生
- 支給數額以美元計算
- 美國西南區含南加州、亞利桑那州、新墨西哥州及夏威夷
- 每半年核發年支生活費二分之一
- 留學獎學金生若無學費收據者年支生活費12,000美元
洛杉磯市 18,000 25,000 其他 17,000 25,000 一般公費生、專案培育公費生學費 檢據核實報支
- 學費包括學分費、註冊費
- 已獲學費減免者不再發給已減免之學費。
一般公費生、專案培育公費生雜費
併入年支生活費不再單獨發給
- 「一般公費留學」、「博士後研究人員」及「留學獎學金」等公費支領作業係依教育部94年6月20日台文(三)字第0940084529號函及「公費留學生行政契約書」辦理。
- 「專案培育公費留學」公費核發由跨部會研商小組辦理,不經由駐外館處轉發。
- 公費支給標準及申領作業嗣後如奉調整,則依新調整之作業規定辦理。